中央社
(中央社台北29日電)根據中國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今天公布,台灣郵寄、快遞至中國大陸的物品,每次限值由人民幣800元提高至人民幣2000元(約新台幣9000元),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
目前台灣、香港、澳門個人寄往中國大陸地區的物品,每次限值為人民幣800元;其他國家和地區寄往中國大陸地區的物品,每次限值為人民幣1000元。
中國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29日公布「進境物品關稅、增值稅、消費稅徵收辦法」。
中國財政部關稅司表示,「辦法」明確對個人合理自用的入境物品,按照簡易辦法徵收關稅、增值稅、消費稅,適用綜合稅率,稅率水準維持現行標準,為規範稅制,不再保留「進境物品進口稅」表述。
中國財政部關稅司指出,維持現行對入境物品免稅數額的規定總體不變,包括入境居民旅客攜帶行李物品免稅額度為人民幣5000元,入境非居民旅客攜帶行李物品免稅額度為人民幣2000元,個人寄遞物品應納稅額在人民幣50元以下的予以免稅放行。
中國財政部關稅司並指出,「辦法」還結合近年實踐情況調整完善部分規定,例如將可透過寄遞管道入境物品的限值由現行人民幣800元、1000元統一提高至人民幣2000元。
「辦法」明定,「寄遞物品」是指個人以郵件或者快遞形式寄遞進出境的個人自用物品,不含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商品。
根據目前中華郵政「大陸包裹」業務說明,寄往大陸地區郵件,每次限值(即內裝物品完稅價格)為人民幣800元,然本項限值規定,並非判定免稅之標準。申報價值不實或逾上開限值,經大陸海關核定應予課稅或退運者,概由寄件人自行負責。(編輯:楊昇儒)1131129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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