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男大生變性 遭校方公示引發爭論

中央社

(中央社台北12日電)中國華中科技大學一名男學生進行變性手術後,向校方申請變更性別,卻遭校方將此事公示,並揭露他的姓名、所在班級及身分證字號。公示曝光後,引發正反爭論,校方迄今拒絕對外說明。

據陸媒瀟湘晨報,近日,一份蓋有華中科技大學同濟醫學院護理學院公章的公示在網上流傳。

該公示稱,護理學院一名男學生向學院提交了個人基本身分訊息變更申請,因進行性別重置手術緣由,申請其性別訊息由男變更為女。學院特此公示,公示日為12月5日至10日。

這份公示還詳細揭露該男學生姓名、所在專業、班級和身分證字號等敏感個資。

同濟醫學院護理學院辦公室相關負責人10日表示,確實是有該份公示,「是有相關部門和程序的」。至於為何要進行如此詳細的公示,基於哪些相關規定,該負責人表示,此事涉及學生工作和教務,「目前我也沒有得到這個相關的授權,具體情況我也不太清楚,所以也沒辦法回覆你。」

消息傳出後,近日在中國大陸社群引發正反論戰。

支持者認為,學校若不予以公示,當事人變性後,是不是就可以自由出入該校的女寢室、女廁所、女澡堂等女性專屬的私密場所呢?也就是說,當事人有變性的自主權,但是也需要接受一定的監督,避免對他人權益造成風險。

反對者認為,校方公示侵犯了這名學生的隱私權,身分證字號、性別變更緣由屬於個人敏感資訊,此舉增加了學生資訊被不當使用或洩露的風險,也有可能給學生增加心理負擔。

據陸媒封面新聞,公示陷入輿論爭議後,記者11日多次致電華中科技大學同濟醫學院護理學院,就此事進行求證。其中一個電話號碼撥通後,對方在聽到記者的採訪需求後,掛斷了電話。

報導引述21世紀教育研究院院長熊丙奇表示,學院公示該學生的性別變更資訊,本意可能是想起到一個廣而告之的效果,避免有的同學產生誤會。但從另外一個角度來看,這種面向社會的公示行為完全沒必要,反而可能暴露學生的隱私,還會給學生帶來困擾,比如會受到其他同學的議論甚至是歧視等。

陝西公益律師趙良善表示,涉事學院公示該學生的姓名、身分證字號等訊息,屬於學生的個人隱私,違反中國「民法典」第1032條「自然人享有隱私權」規定,他認為,涉事學院需承擔停止侵害、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趙良善表示,每次意外事件的發生都是一聲警鐘,這件事再次暴露出一些院校日常管理工作的紕漏和相關責任人法律意識的淡薄。院校不要老是抱以居高臨下的姿態看待學生,不要覺得這是小插曲或者小誤會。院校相關人員應牢固樹立個資保護意識,尤其是對一些更敏感的學生個資如身分證字號等,更應該嚴密保護。

陸媒光明日報今天發表評論說,校方在一定範圍公示學生的性別變更訊息,有其合理性,但還是得把握好度,避免「過度」公示,對當事人造成不必要的壓力和權益風險。

這篇評論強調,校方應向社會公開說明相關程序要求到底是如何規定的,這既能夠消除一些社會疑慮,也利於在吸納社會意見的基礎上予以進一步優化。(編輯:楊昇儒/張淑伶)1131212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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