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台北19日電)中國人販余華英拐賣兒童案今天在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重審二審開庭,駁回余華英上訴,維持一審死刑判決。余華英拐賣的兒童如今大都已成年,他們控訴因余華英的罪行被迫改寫了人生。
余華英拐賣兒童案受到中國社會高度關注,許多受害者與家屬透過陸媒講述他們的人生血淚故事。10月25日,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重審一審宣判,判處余華英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余華英當庭上訴,今天重審二審開庭,維持一審死刑判決。
余華英今年已經61歲,她第一個販賣的孩子是自己的親身兒子,以人民幣5000元(下同,約新台幣2萬2500元)賣到河北,從1993年開始至今她共拐賣來自12個家庭的17名孩子。案件重審的原因是檢察機關發現該案有漏罪未處理,因而發回重審。
多名受害者與家屬今天到法庭參加訴訟。新華社採訪一名受害者名叫楊妞花,楊是在5歲時被拐賣,那是1995年5月,余華英將楊從貴陽賣到河北邯鄲的農村。「楊妞花的人生,從5歲時被改寫」。
報導詳述楊妞花被拐賣的過程。余華英帶著楊妞花坐汽車、轉火車,一路往東北方向走,火車上楊妞花睡覺醒來,看到窗外天黑,車廂裡灰濛濛,哭著要回家,余華英一把拉開窗戶,惡狠狠地說:「再哭就把妳扔下去」。
到了邯鄲農村,余華英焦急地尋找買家,10幾天未果。後來中間人告訴楊妞花,「別人想買兒媳婦,妳太小了,賣不出去。」等待期間,余華英很煩躁,她用很燙的水給楊妞花洗頭。楊妞花跳著喊疼,被余華英抓住一頓毆打。
楊妞花最後被一名奶奶「買走」,這位奶奶經常向她說「妳是花2500元買的」,成長過程中不乏有人向楊妞花說「妳是童養媳」。之後她努力適應北方農村生活,國中之後先後在石家莊、江蘇等地打工。
2009年邯鄲家裡的親戚安排楊妞花回家相親,結婚之前,她從未認為自己是被拐賣的,而是被灌輸被「老家窮,親生父母把妳賣了」、「大人不要妳了」。
直到她將童年的記憶告訴丈夫,「吃雞腿、溜冰鞋、有鳥籠……」,這些記憶片段讓丈夫覺得她的親生家庭應該不窮,不至於把孩子賣掉,「應該是被拐賣的」,鼓勵她尋親找家。最終,花了10多年的時間才找到原生的家。
另一名受害者諶江海(化名)表示,「爸媽在市裡做生意,哥哥看著我,她(余華英)把我兩人拐走了,拐賣我走的改變我的一生」,「我恨人販子,也恨我自己,騙我就走,也不哭也不鬧,跟著就走了。」
諶江海被以人民幣3500至4500元賣給邯鄲的一戶人家,在被拐滿30年後,去年才找到親生父母。
余華英拐賣案在楊妞花於2022年配合貴陽警方提供當年被拐線索後,最終警方將余抓獲。
2024年10月25日,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再次認定余華英犯罪情節特別嚴重,社會危害性極大,依法判決被告人余華英犯拐賣兒童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編輯:呂佳蓉/陳鎧妤)1131219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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