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鐵總營運班次增為280班 環差案過初審

中央社  / 台北市

(中央社記者張雄風台北17日電)因應旅客增量,高鐵提出總營運班次增至280班的環差案,今天在環保署進行第2次小組審查。環委建議本案補充修正後通過,附帶建議環保署將營運規模增量達10%以上納入重辦環評的條件。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今天召開「高速鐵路環境影響評估報告環境影響差異分析報告(常態性營運時段及班次調整)」專案小組第2次初審會議。

開發單位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表示,預估民國128年每日旅客量21萬人,目前常態性營運班次上限為192班次,恐無法負荷,希望將總營運班次由192班次增加為280班次。

另外,也提出拉長營運時間,每天由原訂凌晨5時50分從左營站發車,提早至凌晨5時30分從端點站發車;端點站收班時間由凌晨0時,延長至翌日凌晨1時收班。

環評委員前次審查提到,由於總營運班次增至280班次,且高鐵開通後沿線陸續發展成聚落,應該增加對敏感點位的噪音、振動監測及擬減輕措施;且根據報告,希望針對雲林吳厝、台南陽明國小振動情況進行常態性監測。

高鐵表示,當全日常態班次發車超過192班次,將自主性再訪視監測點所在住戶,協商可行的改善方式,如協助設置圍籬或安裝氣密窗等,以降低高鐵噪音的影響;也同意針對雲林、台南兩點位進行常態性的監測。

閉門會議時,環委提出疑慮,由於這次是非常具體的將班次從192變成280班,增加約46%;以尖鋒時段而言,高鐵周遭居民原本可能有感的間距是4.6分鐘、現在3.3分鐘就會感受1班,不確定班次頻率增加,是否會有心理或生理的影響。

也有環委認同,並以工廠營運為例,鐵路就像廠房,雖然廠房沒有擴大,但班次增加代表營運量增加,可視為工廠產能增加,若依法規「計畫產能增加10%以上」,就需要重辦環評。

環保署說明,目前法規關於鐵、公路的開發,都是以長度來做開發規模計算,認定標準是公里數,因此10%也會是用公里數來算;目前法規沒有寫到鐵、公路營運的部分,因此仍是以長度為準,若以班次增量超過10%來要求重辦環評,在現行法令上可能站不住腳。

環委對此提出附帶建議,未來能將開發行為營運規模增量達10%以上,納入後續重辦環評的法規修正考量。至於本案則是建議補充修正後通過。

根據「環境影響評估法施行細則」,計畫產能、規模擴增或路線延伸10%以上者,應就申請變更部分,重新辦理環境影響評估。(編輯:張雅淨)1111017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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