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促代理師112學年度起 不設條件領全年薪資

中央社  / 台北市

(中央社記者陳至中台北3日電)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今天通過民進黨籍立委范雲提案,要求教育部修法,明訂112學年度起,各縣市、學校須不設條件給予代理教師完整聘期,並給付全年薪資。教育部承諾會朝此方向努力。

目前約有一半縣市的代理教師,寒暑假沒有支薪或部分支薪,但工作量不比一般教師少,遭受「同工不同酬」的不公平對待。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今天審議教育部預算,民主進步黨籍立委范雲提案指出,國中小代理教師比率達14%,幾乎每7名教師,就有1名是代理教師。部分地方政府為節省經費,沒有給代理教師全年薪資,或是規定要兼任行政職才有全年薪資,損害勞動權益。

范雲表示,上述狀況不只傷害教師勞動權,也影響學生受教權益。地方政府無法給予「完整聘期」,牽涉到教師員額、教育經費、地方財政等面向,歸根究柢是國教現場教學人力不足。

在范雲的要求下,教文會今天通過主決議,教育部應修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國民中小學提高教育人力實施要點」等相關法規,於112學年度起各縣市政府都應全數給付代理教師全年薪資,不能再另設條件。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長彭富源會後接受媒體聯訪表示,學校控留專任教師員額,改聘代理教師,就應將員額經費全數用於改聘的人員,也就是給予12個月的完整薪資,「會以這個角度跟地方政府會商,希望專款專用。」

彭富源表示,不管是經費運用或是法理上,都會朝112學年度起給予完整聘期的目標,和地方政府會商。目前還有約一半縣市在聘期完整度上「還有自己的考慮」,但許多首長已在思考要多幫助辛苦的代理教師。希望透過修法,讓教育行政機關爭取經費時,有更多的論據和支持。(編輯:陳政偉)1111103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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