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 高雄市
(中央社記者洪學廣高雄4日電)高市警為遏止酒駕公布獎勵檢舉辦法,除現行檢舉交通肇事致人傷亡逃逸案最高可獲頒6萬元獎金,另增訂提供事證協助調查酒駕且查獲移送,檢舉機車可獲頒1000元、汽車3000元。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今天發布新聞稿表示,為獎勵民眾檢舉高市肇事致人傷亡逃逸案件,提高破案率,因此訂定「高雄市檢舉交通肇事致人傷亡逃逸獎勵辦法」,鼓勵市民提供肇逃案線索,協助警方偵辦。但近年來鑑於酒駕常造成人員死傷、財物損失,市府為獎勵民眾檢舉酒後駕車案件,嚇阻酒駕,由警察局研議增列檢舉酒駕獎勵金規定。
市警局指出,市府今年8月公布「高雄市獎勵檢舉交通肇事致人傷亡逃逸及酒後駕車辦法」,除現行獎勵檢舉交通肇事致人傷亡逃逸案件,最高可獲頒新台幣6萬元獎勵金外,再增訂檢舉酒駕獎勵規定。民眾若提供事證協助警方調查酒駕案,因而查獲移送或舉發,檢舉機車可獲頒新台幣1000元、汽車3000元獎勵金。
市警局表示,民眾只要到發生地轄區分局報警或打110報案,向警方主動提供酒駕時間、地點、車牌號碼、車輛種類、顏色、行車去向或其他具體資料,並留下真實姓名及聯絡方式。若警方因此根據檢舉資料證據,查獲或舉發酒駕案,即可申請獎金。但檢舉民眾若為汽機車所有人或同車乘客及同桌共飲者則不適用。
高雄市政府指出,市府每年均編列獎勵金預算,鼓勵民眾檢舉肇事逃逸案件,現在又將檢舉酒駕納入獎勵金規定,希望發揮嚇阻酒駕功效,呼籲民眾踴躍提供具體事證檢舉,希望酒駕者勿存僥倖心態。(編輯:謝雅竹)1111104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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