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 台北市
(中央社記者陳至中台北18日電)教育部今天召開私校退場審議會,確認6私校法人解散,其中花蓮縣國光商工位於市區精華地段,一度爭取改為文化藝術基金會,但仍遭教育部駁回。教育團體對改辦的准駁標準,各有不同主張。
教育部退審會今天通過國光商工等6私校法人解散,將走向清算,並將剩餘財產歸公。
其中國光商工位於花蓮市中正路,是市區精華地段,但學校不敵少子女化與花蓮人口外移,於民國102年8月停辦,校地後來租給雙語教育實驗機構使用。
國光商工曾提出改辦計畫,爭取轉型文化藝術教育基金會,但經過多次審查會議,最終仍遭教育部駁回。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長彭富源今天接受媒體聯訪時解釋,基金會是地方性質,且設定門檻僅新台幣200萬元,低於學校剩餘資產(估土地現值7.2億元),有浪費的可能性。
高教工會組織部主任林柏儀接受中央社電訪表示,私人捐資興學,最初的目的是教育,學校停辦後要轉型,也應維繫當初的辦學目的。
林柏儀進一步指出,國光商工位於市區,學校停招後轉租給實驗機構使用,收取租金。未來解散清算後,剩餘財產歸屬花蓮縣政府,也可再由縣府轉租,會比私人機構更容易監督,且收益也可由縣府重新規劃,回歸於其他教育用途。
林柏儀表示,許多退場的高中職位於精華地段,和退場大專多位於偏遠地區,有很大的不同,值得社會更多關注。例如高雄市某學校位於市中心,具土地開發利益,可望蓋成豪宅大樓,學校停招後,將停辦緩衝期間縮短,影響師生權益,就出現很大的爭議。
全國私校工會理事長尤榮輝則有不同看法,他今天接受中央社電訪表示,學校想改辦公益事業,政府應盡力輔導,審核標準也應提前明示,讓學校可以依循。
尤榮輝表示,以國光商工的案例來說,經教育部長期輔導,花蓮縣政府、私校諮詢會也曾同意改辦,到最後才由教育部駁回,理由是認為改辦基金會,沒有等同於私校對社會的貢獻,這樣的說法很難讓私校信服。
尤榮輝表示,可以理解政府須確保校產的公益性,但目前仍沒有任何私校成功改辦文化、社會福利法人的案例,標準是否過於嚴格,值得各界省思。他呼籲政府應避免「防民如防賊」的預設立場,過度重視「防弊」而忽略「興利」。(編輯:張雅淨)1111218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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