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契約勞工屆滿離職 可請領失業給付

定期契約勞工屆滿離職  可請領失業給付 | 華視新聞
圖片翻攝自 勞動部 臉書

中央社  / 台北市

(中央社記者楊淑閔台北23日電)新年將至,勞動部今天提醒與雇主簽訂定期契約的勞工,若因定期契約屆滿而離職,也能依據就業保險法相關規定申請失業給付、職業訓練生活津貼等補助,以保障基本生活。

勞動部發布新聞指出,為了保障定期契約勞工的給付權益,就業保險法第11條規定,被保險人因定期契約屆滿離職,逾1個月未能就業,且離職前1年內,契約期間合計滿6個月以上者,也可視為非自願離職。

勞動部說,因此,定期契約勞工若符合失業給付請領條件,可在離職退保後2年內,檢附定期契約屆滿離職證明等文件,親自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申請失業給付。

勞動部舉例說明,民眾在111年1月至4月從事定期契約工作,同年5至6月從事不定期契約工作後自行離職,同年8月至10月再受僱從事定期契約工作屆滿離職,超過1個月未能就業,因離職前1年內定期契約前後已合計滿6個月以上,可視為非自願離職,即可依法提出失業給付申請。(編輯:管中維)1111223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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