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張雄風台北5日電)「氣候法」修法昨天進入黨團協商程序。環團今天發表聯合聲明,認為現有2030年減碳目標過於怠惰,但肯定碳費設立審議委員會,並呼籲財政部應主責「碳費先行,銜接碳稅」,才能接軌國際。
「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正在進行修法程序,未來將更名為「氣候變遷因應法」,於昨天在立法院進行黨團協商。
環境權保障基金會、綠色公民行動聯盟、地球公民基金會、台灣環境規劃協會、主婦聯盟環境保護基金會、臺灣氣候行動網絡研究中心、環境正義基金會等環保團體今天發布聯合聲明,要求行政機關能再調整腳步,也希望部分立委不要將錯誤的訴求一再堅持,反而讓氣候治理無法接軌國際。
聲明中仍非常不滿上週國發會公布的2030年強化減碳目標,僅較基準年(2005年)減碳24%加減1個百分點,期待行政部門不僅要諮詢學界與民間,更應拿出政治決心來制訂目標。
另外,聲明肯定「氣候法」部分權責入法,但與一般大眾最直接相關的碳稅機制,卻未明訂財政部應該主責,讓綠色稅制、「碳費先行,銜接碳稅」等期程的責任,完全消失在氣候法制,恐讓本次修法跟國際間陸續啟動的碳稅趨勢完全背離。
修法討論中碳費設有審議委員會,但現在審議委員會的組成方式、碳費如何運用的預算書,具體的碳稅時程仍未說明,應該在協商中更加具體。
聲明提到,台灣碳費的費率若以每噸新台幣300元開徵,在偏低的費率下,就算搭配優惠費率制度為誘因,亦難以驅動高排碳產業加速減量投資;碳定價的配套措施中,若能規劃同時將收益用於節能減碳相關計畫以及協助低收入戶,則可大舉提升社會接受度,減輕其對於各方影響,納入「公正轉型」作為碳費用途之一,絕對是正軌。
聲明同樣肯定在野立委堅持的逐步降低化石燃料補貼,是正確的方向;但國民黨立委欲刪除此款中的非核家園條款部分,無論去年公投結果產生的民意,或環境基本法中的非核家園條款,以及國際與國內相關研究也指出台灣可在非核家園下達到淨零排放目標,堅持保留本款中的非核家園才是正道。
此外,聲明指出,司法院本次首度回應氣候公民訴訟條款入法,但仍以行政訴訟能量不足為由拒絕將氣候公民訴訟專章入法;執政黨不應抱著避免行政機關被告的心態立法,健全氣候公民訴訟制度,才是全民參與氣候治理之福。
聲明認為,在本次修法討論中,應一併修正環境基本法與行政院永續會組織辦法,並納入氣候會報組成的原則,讓國家的氣候治理清楚分工,分層治理;衛福部也應主責氣候變遷下的國民身心健康與公衛風險管理。(編輯:陳政偉)1120105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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