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部預告收取轉機服務費 外賓及未滿2歲孩童免收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余曉涵台北6日電)交通部今天預告,將收取轉機過境設施使用費,每人新台幣500元隨機票代收,不過經外交部通知給予禮遇的外賓與其隨行眷屬、未滿2足歲兒童不收取。

交通部今天預告修正使用國營航空站助航設備及相關設施收費標準第3條、第14條之1、第16條修正草案條文,將預告收取轉機服務費。

交通部表示,考量轉機過境乘客使用機場設施並未收取相關使用費,為符合國際民用航空組織9082號文件使用者付費原則,並參考日本成田機場、韓國仁川機場及新加坡樟宜機場等鄰近標竿機場皆向轉機過境乘客收取機場設施使用費模式,增列轉機過境設施使用費收費項目。

根據預告條文,搭乘民用航空器轉機過境乘客轉機過境設施使用費, 除經外交部通知給予禮遇外賓與其隨行眷屬、未滿2足歲兒童不收取外,每人500元,由航空公司隨機票代收。

持有未含轉機過境設施使用費機票的乘客,應於辦理轉機過境報到手續時,向航空公司櫃檯補繳費用。

條文中明訂,轉機過境設施使用費的乘客未轉機過境者, 可申請全額退還,航空公司不得收取任何費用, 航空公司應將當天轉機過境乘客名單及日報表在次一工作日送航空站審核,並依航空站於每月最後1天前所送達前1個月的轉機過境設施使用費收費資料,連同繳款書於次月16日前,向民用航空局指定銀行繳納。

條文指出,航空公司依規定所解繳轉機過境設施使用費,應以其金額2.5%作為代收手續費。(編輯:陳政偉)1120106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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