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車換電動車補助1.5萬 車齡10年以上可申請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張雄風台北11日電)環保署汰舊汽車換電動車方案今天正式公告,預計實施至明年底;依環保署所提供的最低獎勵及補助計算,民眾汰換10年以上的舊車購買電動車,至少可獲得新台幣1萬5000元。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老舊車輛汰舊換新空氣污染物減量補助辦法」及「老舊汽車汰舊換新溫室氣體減量獎勵辦法」。如果民眾淘汰舊車換購電動車輛或低碳排車輛後,將其減量效益歸屬給環保署,依減空污、減碳項目及換新車種不同,可獲得不同金額補助,實施日期自今年1月1日起至明年12月31日止。

環保署今天舉辦「老舊車輛汰舊換新2.0 減碳減空污換現金」記者會。

原訂草案內容,老舊車輛是指中華民國96年12月31日前出廠的燃油小客車、小貨車及小客貨兩用車;95年9月30日前出廠的柴油大客車、大貨車。環保署空氣品質保護及噪音管制處長蔡孟裕表示,草案經過研商後,為避免民眾或車商混淆,因此正式公告的版本統一時間為申請日往回推,滿10年的老車。

蔡孟裕指出,經統計,台灣10年以上的機車有630萬輛,小客貨車400萬輛、大客貨車12萬輛;占比以北部32%最多,其次為中部22%及高屏占18%。

值得一提的是,蔡孟裕說,由於汰舊機車新購電動車制度已經上路一段時間,原訂舊車是指96年6月30日之前出廠燃油機車,這次同步修改定義為10年以上的舊車;為鼓勵96年之前的老舊機車加速汰換,若民眾在今年底前報廢,可以再多領2000元的汰換補助。

蔡孟裕解釋,若以環保署提供的方案來計算,溫室氣體減量獎勵為1000元、空污減量補助為1000元,既有的回收獎勵機制為300元,因此10年以上的老舊機車可領至少2300元;若是96年之前的舊車則可領4300元。

蔡孟裕表示,其他燃油小客車、貨車等,獎勵及補助方式皆與草案相同。以老舊汽油小客貨車為例,汰舊換電動車所獲得的減碳憑證同意移轉給環保署後,可獲得空污補助2000元、減碳獎勵1萬2000元,另外,再加上舊車回收獎勵金1000元,等於最多可領1萬5000元。

蔡孟裕說,環保署「廢車回收一站通」網站上已整合機車、小客貨車、柴油車等相關選項,方便民眾選擇。

就業者部分,蔡孟裕強調,未來也會邀集有減碳需求的業者,如科學園區等,加入收購行列,且提供的獎勵金不得低於環保署;為鼓勵業者盡早加入,環保署也提供優惠方案,以汽車為例,原估算每輛汽車減碳效益為19.3噸,若今年開發單位釋出需求並提供獎勵金,即可抵1.5倍減碳效益、明年起降為1.25倍,預計114年優惠就停止實施。

蔡孟裕提醒,由於空污有區域性,因此空污抵換須在同一個空品區(以北部為例就是北北基桃地區),溫室氣體抵換則是全台都可以互通。(編輯:管中維)1120111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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