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陳至中台北11日電)高教工會今天指出,2名分別曾任教東華大學、嘉義大學的前「專案教師」,將提起憲法訴訟,爭取最基本的聘僱保障,盼改善專案教師「非勞非教」的困境。
高教工會今天舉辦記者會,研究員陳柏謙表示,大專的「專案教師」不適用教師法、勞基法,在「非勞非教」的處境下,工作權缺乏保障,恐有違憲的疑慮。因此2名遭學校「不續聘」的專案教師,決定提出憲法訴訟,為專案教師爭取最基本的聘僱保障。
根據高教工會提供的資訊,其中一名王姓教師為美國籍,有台灣籍配偶,並已取得台灣永久居留證。王姓教師在嘉義大學連續受聘6年,教學評鑑名列前茅,卻在第2次3年聘期即將屆滿前遭「不續聘」。
另一名楊姓教師任教於東華大學4年多,曾因服務成績優良獲頒證書,民國109年向主管反映工作分配的合理性後,卻被通知「不續聘」,且沒有告知具體理由。
高教工會指出,憲法第153條第1項規定國家負有勞動保護立法的義務,卻排除專案教師適用教師法及勞動基準法。在「非勞非教」下,專案教師的工作條件、勞動安全缺乏保護,長期處於「不續聘」的恐懼下,喪失拒絕不法、不合理工作要求的自我決定權。
高教工會呼籲,無論憲法訴訟最終發展為何,立法機構都應該負起責任儘速修法,將專案教師納入現行「勞動基準法」或「教師法」的保障之下,才能導正亂象。(編輯:陳政偉)1120111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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