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沈佩瑤台北11日電)食藥署今天公布最新水產加工食品製造業稽查結果,共稽查76家業者,揪出11件不合格違規,其中有業者使用的山泉鱸,被檢出不得用於水產品的動物用藥殘留,開罰12萬元並全數銷毀。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與地方政府衛生局共同執行「111年水產加工食品製造業稽查專案」,共計查核76家水產加工食品製造業、抽查146件產品標示及抽驗115件水產原料或成品,結果今天公布。
其中,台北市真食補生技有限公司使用的「山泉鱸」,被驗出殘留磺胺嘧啶0.02ppm,宜蘭縣衛生局已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裁處來源廠商新永全水產新台幣12萬元。
食藥署北區管理中心科長楊雅珺下午接受媒體聯訪表示,磺胺嘧啶為動物用藥,依規定不得使用於水產品,一經檢出殘留即開罰,產品已全面回收下架銷毀;針對源頭的養殖戶,宜蘭縣衛生局也已經移請宜蘭縣農業單位辦理,保障消費者食用安全。
另外,桃園市富榮食品廠有限公司大園二廠違反食品良好衛生規範(GHP)準則、食品安全管制系統準則(HACCP),遭限期改善但屆期仍未完成改善,各裁罰6萬、12萬。
楊雅珺說,此次稽查也發現新北市茂喜股份有限公司中和廠、新竹市隆鼎商號香山廠、台南市學甲區養殖水產品產銷班第7班等3家業者貯存逾期食品原料,包括食品添加物、調味醬等,分別裁罰6萬。
食藥署表示,這次專案共計查核76家水產加工食品製造業、抽查146件產品標示及抽驗115件水產原料或成品。
稽查結果為1件未投保產品責任保險、3件貯存逾期食品原料、5件未設置衛生管理人員、1件GHP及HACCP複查不合格及1件水產品原料檢驗不合格,轄管衛生局皆已依法處辦,總計裁處66萬元整。(編輯:陳政偉)1120111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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