菸害防制法修正三讀通過 民團:遺憾與訴求有落差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沈佩瑤台北12日電)立法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民團今天表示,修正結果與民團所提訴求仍有明顯落差,除表達遺憾,將持續監督政府。

行政院會去年1月通過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明定未滿20歲不得吸菸,且禁止電子煙、加味菸,但也納管加熱菸等菸草產品,並將大專院校、幼兒園等納為禁菸場所,擴大警示圖文。

立法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納管加熱菸及載具,禁止電子煙,禁菸年齡提高至20歲。新法明定,業者製造或輸入加熱菸前,須送交健康風險評估審查,上市後不得宣稱通過健康風險評估審查。

董氏基金會稍早發布新聞稿表示,立法院三讀通過的條文暗藏許多漏洞,首先是菸盒印製警示圖文擴大面積到85%部分,被砍到僅擴大至50%;再者就是禁止所有加味菸品,從正面表列,改為「菸品不得使用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禁止使用的添加物」,若菸商施壓,難保國健署又棄械投降。

此外,使用誤導性「健康風險評估」文字,恐將成為台灣日後菸害防制大隱憂;最後就是禁止加熱菸品載具廣告促銷,但卻無須印製健康警示圖文,形同只是做半套,質疑保護國人的健康也做半套。

董氏基金會表示,通過條文與民團訴求仍有明顯落差,並嚴格監督加熱菸商是否遵守規範,尤其誤導性「健康風險評估」文字恐埋下日後可能隱憂,將持續監督政府。(編輯:陳政偉)1120112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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