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陳至中台北17日電)高教工會今天開記者會質疑嘉義縣的稻江科技暨管理學院停辦後,申請改辦為長照機構,但計畫書內容空洞,缺乏具體專業規劃和人員配置,呼籲直接解散學校法人,讓校產回歸公共。
對此,教育部今天下午以文字回應,指已於民國111年12月1日經諮詢私校諮詢會、相關部會確認後,同意稻江改辦為長照法人,後續由嘉義縣政府監督管理。嘉義縣府目前已將相關捐助章程,送交法院裁定。
高教工會今天上午召開記者會,研究員陳柏謙指出,稻江校地是以低廉價格向台糖公司租用,如今學校已將師生趕走、不再經營教育事業,就沒道理繼續享有廉價租金優惠。
陳柏謙也指出,稻江轉型長照機構的計畫書極其空洞,針對改辦後長照機構的專業、具體規畫篇幅竟只有寥寥數頁,更完全缺乏具體的專業規劃與專業人員的配置。
出席記者會的政治大學社工所教授王增勇表示,稻江的改辦計畫書對業務的定位不清楚,且模糊反映在計畫書內使用名詞的不一致,一開始說是以照顧輕中度失能老人的日間照顧為主,但預算書內則變成以收容重度與極重度失能老人為主的住宿型機構,且規模高達400床,已屬於大型住宿型機構。
王增勇表示,稻江董事會應具有長照專業人士,才能勝任未來業務發展之指導與決策功能。其次,地區長照需求的評估,需要在地政府與社區長照專家學者的參與。目前稻江董事會不具備上述條件。
教育部今天下午以文字回應指出,稻江學院110學年度停辦,後續提出改辦計畫,教育部經諮詢嘉義縣政府、私校諮詢會等,於111年12月1日同意該法人改辦長照法人。
教育部表示,學校改辦長照機構,比起一般長照機構,具有更高的公益和公共性質。因此要求稻江法人在改辦後,首屆董事要有教育部推薦的社會公正人士至少一人。如果要縮小規模辦理,須函請教育部表示意見。
另外,教育部指出,如果稻江學院3年內仍未設立長照機構,依照「私立學校法」第71條,法人將解散,剩餘財產比照「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條例」第21條規定辦理,只能捐給退場基金、中央機關、公立學校,或是所在地的縣市政府。(編輯:李錫璋)1120117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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