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鐵繳近9億平穩基金 鐵道局追逾4千萬利息

中央社

(中央社記汪淑芬台北14日電)台灣高鐵公司依規定應於2021年繳交新台幣8.86億元平穩基金至交通部專戶,交通部鐵道局催繳多次,去年底終於入帳;不過,鐵道局將依合約追討4000多萬元利息。

鐵道局發言人楊正君今天告訴媒體,台灣高鐵應在2021年10月繳納8.86億元的平穩基金,鐵道局多次催繳,去年底已入帳。

不過,楊正君說,因台灣高鐵延遲繳納,鐵道局依合約規定,須再加收5%利息,約4400多萬元,農曆春節前已去文向台灣高鐵說明。

台灣高鐵表示,正依合約精神續行溝通,並研議後續處理方式。

政府協助台灣高鐵於2015年財務改革,政府同意台灣高鐵特許期從35年延長至70年,並取消原本依稅前盈餘提撥10%回饋金的做法,同時建立平穩基金制度,當年度台灣高鐵稅後淨利超過40億元、未達45億元,提撥超過部分的5成為平穩基金,超過45億元則提撥超過部分的7成,平穩基金超過百億時,超出的部分則繳至交通部專戶。

台灣高鐵於2020年8月曾首次繳交約60.8億元的平穩基金至交通部專戶,2021年10月應再繳8.86億元。

台灣高鐵在去年初,曾針對平穩基金動支及票價因子優惠因素的認定,認為有爭議,盼交通部召開協調委員會,交通部則不認同。

台灣高鐵認為,依「興建營運合約」有關平穩專戶動支方式規定,動支事由包括「票價優待或調降票價」、「辦理台灣南北高速鐵路相關建設」及「配合政府政策」等3項,台灣高鐵首次提撥60.8億元,交通部僅依「配合政府政策」一項,將專戶內的款項全額挹注鐵道發展基金,無疑形同排除另2項動支事由。

交通部曾說明,協調委員會是在合約有爭議時才召開,但平穩基金是當年高鐵財務改革時,立法院要求的附帶決議,並非合約內容,超額的平穩基金提撥至交通專戶就是國家的錢,由政府決定用途,至於票價因子優惠因素的認定,是主管機關的權責,也非合約的部分,台灣高鐵可向主管機關提出,由主管機關決定,不是召開協調委員會討論。(編輯:管中維)1120214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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