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張雄風台北15日電)萊茵再生能源公司擬於彰化、台中外海設置離岸風電,提出彰風、海安及萊中等3環評案,今天於環保署進行初審。環委認為風機布設規畫不清、陸域開發範圍有石虎出沒等,3案皆建議補正再審。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今天召開「彰風離岸風力發電計畫環境影響說明書」、「海安離岸風力發電計畫環境影響說明書」及「萊中離岸風力發電計畫環境影響說明書」等專案小組初審會議。
此3案開發單位皆為萊茵再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彰風風場位於彰化縣外海,面積約81平方公里,離岸最近距離約34公里,水深範圍約45至65公尺,總裝置容量不大於900MW(百萬瓦)。
海安及萊中風場位於台中市外海,面積分別為212平方公里、45平方公里,離岸最近距離分別為38及34公里,水深範圍為50至70公尺之間,總裝置容量不超過2.5GW(百萬瓩)、600MW。
然而,此3案場所在地於去年底皆已有開發單位獲經濟部核定離岸風電第三階段「區塊開發」第一期開發資格,經濟部能源局副局長李君禮表示,除非取得資格的單位不開發、或是因違規遭政府取消開發資格,新的開發單位才有機會;但他也坦言「這種機會不大」。
開發單位對此表示,2021年就已開始準備工作,包含環境調查及相關規畫,還是希望能有開發機會,因此仍會完成環評審查程序。
環評委員指出,報告中機組布設、海上變電站機組型式及數量、風機基礎型式等都沒有明確的規畫,應加強說明;對於近岸養殖漁業(如牡蠣)的可能影響,應研提減輕對策。
此外,環委表示,應依風機布設規劃及鳥類飛行路徑軌跡,估算每月可能發生鳥類撞擊量及減輕對策,並希望風場與風場間應留設2公里以上鳥類通行廊道;陸域開發範圍(如電纜)為石虎潛在活動區域,應增加自動相機數量及監測時間。
環委也指正本案在溫室氣體排放量計算錯誤,應該先從範疇界定進行,另外施工機具、運輸等都應納入估算;節能減碳的方案太粗略,也希望開發單位能承諾陸域變電站屋頂設置太陽能光電。
環委提到,案場都沒有實際地質鑽探調查,引用過去資料只有鑽探15公尺深,但水下基礎鑽探更深,加上海底沙波可能會移動,應加強監測沙波移動對支撐結構及海底電纜的安全評估。以上3案最後皆建議補充修正後再審。(編輯:李亨山)1120215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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