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曾以寧台北13日電)勞動部今天修正放寬移工留才久用方案規定,15日起新增屠宰工作,將企業自辦訓練80小時增列為技術資格之一,經同意的產業中階技術工作人力在公司占比可排除白領專技人員。
此外,原規定曾工作11.5年已出國的看護移工再回台轉任中階看護,只能由原雇主申請,放寬可由原雇主的配偶、直系血親及三親等內旁系血親僱用。
勞動部今天透過新聞稿指出,「移工留才久用方案」推動至今,核准近4000名移工轉任中階人力,修正放寬規定,新規定15日起生效。
勞動部表示,屠宰業開放移工已有6年,經與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會商,為強化及提升屠宰場自主衛生管理與國產肉品國際競爭力,留用具備屠宰技術與經驗的中階人力,新增移工可轉任中階技術屠宰工作,約有100多家屠宰場、1700名移工適用。
勞動部說明,經農委會認定的屠宰業雇主,可聘僱工作年資最高達6年且取得屠宰專業證照或訓練課程的資深移工,轉任中階技術人力。薪資條件則比照其他產業,為經常性薪資每月新台幣3萬3000元以上,3萬5000元以上則免附技術條件證明。
此外,因企業實務上多會自主辦理訓練課程,如職業安全衛生訓練或機台操作認證訓練等。經與經濟部共商,同步增列製造業、屠宰業企業自辦訓練課程為中階勞工聘僱技術資格條件之一,移工經同雇主聘僱達3年以上,參加雇主自辦產業升級轉型相關專門知識、技術訓練課程達80小時以上即可適用。
這次同時放寬雇主聘僱中階技術工作總人數的計算方式。現行規定中,雇主聘僱總外國人力(含白領專技人員、中階技術人力及移工),不能超過聘僱總員工人數50%,放寬為若產業性質特殊、經跨部會會商同意,計算上可排除已聘僱的白領專技人員,增加可僱用中階人力人數。
勞動部並指出,原規定曾在台工作11.5年、已出國的看護移工再回台轉任中階看護,只能由原來的雇主申請,但是考慮到實務上,原雇主可能亡故或有其他原因無法或不願再擔任雇主,因此修正放寬雇主資格為被看護者的配偶、直系血親、三親等內的旁系血親或其他規定親屬或配偶。
例如,若移工原來是由舅媽聘僱,負責照顧舅舅,工作滿11.5年且出國後,原規定為只能由舅媽再次聘僱回台,但放寬後可由外甥聘僱為中階看護,重新來台繼續照顧舅舅。(編輯:管中維)1120313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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