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張雄風台北14日電)環團今天表示,經調查近期仍有許多農地工廠擴建、或申請納管後卻租給不同業者使用的「寄生工廠」,甚至不乏中高污染的廠房,嚴格來說已不符納管資格,籲地方政府確實審核。
根據工廠管理輔導法,今年3月20日是申請納管的未登記工廠繳交「工廠改善計畫」最後期限。環保團體今天舉辦「地方政府不應縱容中高污、新增建工廠闖關合法」記者會,揭露許多在納管審核階段的工廠根本不符合納管資格,不應該進入納管審查的環節。
地球公民基金會研究專員賴沛蓮表示,經濟部公布已申請納管的工廠有3萬2598間,近3年地球公民基金會向政府檢舉的709件個案中,至少揪出22件不符合納管資格卻申請納管,甚至被政府核准申請、並提交工廠改善計畫。
賴沛蓮更表示,這些工廠多分布於彰化、桃園、台中、高雄;許多案件是環團多次向地方政府遞交航照圖等相關證據,如是在既有廠房旁再擴建,嚴格來說已不符納管資格,但僅收到地方政府回覆「經勘查,現場大門深鎖,無作業跡象」。
彰化縣環境保護聯盟主任吳慧君表示,上述22件不符合納管資格卻申請納管的案例,在彰化占了8件最多,但這些數量「可能還只是冰山一角」;現勘就發現有不屬於工廠範疇的百貨批發業,也有申請納管後卻不斷出租給不同業者使用的情況,更曾有中高污染業者進駐,僅以書面審查根本無法得知實際工廠現況。
環團呼籲,地方政府應確實審核未登工廠納管資格,立即准駁不符納管的案件;經濟部應整合工廠改善計畫與環保署、農委會等部會列管工廠資料,抓出中高污染工廠;不符合納管資格者與未提交工廠改善計畫等工廠應公布名單,立即停工、確實斷水斷電。
立法院於2019年修正通過工廠管理輔導法,以特定工廠登記取代臨時工廠登記,新增的農地工廠即報即拆;2020年3月20日再次修正,規定低污染未登記工廠應於2年內申請納管、3年內提出工廠改善計畫,完成改善後,可取得特定工廠登記合法化。(編輯:管中維)1120314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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