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保處查核15家交友服務業者 融資涉簽本票惹議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楊淑閔台北21日電)行政院消保處今天公布查核15家國內交友服務業者,僅1家合格,契約審閱期不合格達10家,且15家的資融公司都讓消費者簽本票、寫連帶保證人恐有爭議,將訂定規範下半年上路。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今天召開「交友服務聯合查核結果」記者會,公布去年5到8月前往台北市、桃園市、台中市、台南市及高雄市等5直轄市,查核15家國內交友服務業者,其中有10家的定型化契約審閱期不合格、11家建管查核不合格,以及5家消防查核不合格。

10家業者的定型化契約審閱期不合格,行政院消保處簡任消保官王德明說,根據「消費者保護法」第11條之1第1項規定,應有30天以內的合理期間,但是有2家以定型化契約陳述內容方式,讓消費者拋棄審閱期權益,另外8家沒有提供審閱期;但是目前此行業還沒有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所以無法根據消保法開罰。

相關消費若有涉及借貸,王德明強調,15家業者的資融公司都提供消費者簽署連帶保證人、本票;而資融公司可依據本票就消費者未償還的費用,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連帶保證人則等同主債務人,業者可以直接向其要求償還費用,恐引發爭議。

他指出,15家都有記載退費標準,例如終止契約時,若消費者主張退費,業者會扣除合約總價款10%以上的違約金,甚至有業者規定契約啟動超過一定期間不予退費;都需納入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範。

由於上述涉及消費者及相關人等權益,行政院消保處副處長吳政學說,將跟內政部一起討論,在訂定交友服務業的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時,併同個人資料管理納入規範,期望今年下半年公布上路。

內政部戶政司專門委員潘營忠補充,111年8月30日發布施行「內政部指定交友服務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已請地方政府要求業者提送個資安全維護計畫給地方政府備查;去年3月18日也發布「交友服務注意事項」,要求業者提供至少3天以上的契約審閱期。

11家建管查核不合格部分,內政部營建署與會代表說明,大多數違規樣態是室內裝修聯誼場地沒有申請許可,已請地方政府要求業者改善,2家已完成,其餘在改善中,若限期沒改,可依據建築法處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並可連續罰。

另外,5家消防查核不合格部分,內政部消防署與會代表說,都已改善完成。(編輯:李亨山)1120321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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