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影響辨識車牌貼紙能否黏貼 公路總局將研議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汪淑芬台北26日電)公路總局日前發函機車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轉知車行業者,不得將車行貼紙黏貼在機車號牌上,引起車行不滿,有民眾也認為管太多。

公路總局發布新聞稿表示,汽機車號牌是行車許可憑證,汽機車上路時應保持號牌完整可供辨識,近期外界對於號牌可否黏貼貼紙等議題有不同意見,公路總局會在可清楚辨識號牌顏色、字號與圖案標示等規定下,邀集相關政府單位、民意代表與汽機車公會等,進一步研議認定疑義。

公路總局表示,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條第2項規定,汽車號牌不得變造損毀、塗抹或黏貼其他材料、加裝邊框或霓虹燈、裝置旋轉架、顛倒懸掛或以安裝其他器具的方式使不能辨認其牌號,並不得以他物遮蔽,如有污穢,致不能辨認其牌號時,應洗刷清楚。

公路總局指出,因車牌黏貼貼紙被認定是「黏貼其他材料」行為,如果號牌被貼紙遮住,可罰新台幣300至600元,公路監理機關於車輛檢驗時,會請車主將貼紙移除;若貼紙等造成車牌無法辨識,可罰2400元至4800元。

近期外界對於號牌黏貼貼紙若不影響牌號辨識性下,是否應該移除有不同意見,公路總局認為有必要研議,將儘速邀集相關單位討論可行方案。

公路總局呼籲,汽機車上路時不能有影響車牌辨識的行為,如有污穢應洗刷清楚,更不可有變造損毀、塗抹、裝置旋轉架使不能辨認其牌號情形,維護號牌可供辨識性。

有民眾質疑,政府單位發放的排氣檢驗、強制險貼紙也會黏貼在車牌上,公路總局指出,包括金管會、環保署都已配合公路總局,近年已無發放貼紙。(編輯:張雅淨)1120326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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