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吳哲豪彰化5日電)有民眾投訴媒體,在國道開車要超車、行駛內側車道,卻因車速過慢被開單;國道公路警察局指出,國3中部路段及國6去年共取締慢速車2062件,民眾如有疑慮,可循管道申訴。
有民眾向媒體投訴指出,今年2月下旬開車行經國道6號西向14公里路段時,被拍到行駛內側車道時速80公里,未符內側車道限速100公里,因此被開新台幣3000元罰單;民眾表示,當時前方有2輛轎車車速慢,他被擋在後方,變換到內車道要超車時,車速從60公里增加到80公里,停留在內側車道時間也不長,只是因為要超車,卻吃上罰單。
國道公路警察局今天發布新聞稿指出,國道公路警察局第七警察大隊取締國道福爾摩沙高速公路中部路段及國道6號慢速車,去年共取締2062件,取締地點為國道3號175至231公里處,以及國道6號14公里處。
國道警方指出,依法令規定,國道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在不堵塞行車狀況下,得以此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而測速儀器是以雷射光束瞄準單一受測目標偵測,測得受測目標車輛速度後,系統即自動採證。
國道警方說明,內側車道為超車道,汽車行駛高速公路宜遵守規則,也就是時速達到此路段最高速限時才能行駛內側車道,民眾若因慢速車違規被取締有疑慮,可循交通違規申訴管道,警方會再檢視相關取締事證後進行回覆。(編輯:陳仁華)1120405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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