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自主減碳獎勵 環保署擬8月對外說明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張雄風台北13日電)為達2050淨零目標,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今天表示,預計今年8月會有較明確的自主減量法規文字與各界討論;至於碳費定價、費率計算等,則是最遲在明年2月中旬前對外說明。

總統蔡英文2月15日公布將「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修正為「氣候變遷因應法」,並修正全文計7章,63條。環保署指出,與條文有關的子法約30多項,最優先要訂的有12項,會在半年內提出。

環保署今天舉辦「淨零轉型 攜手前行」氣候論壇。環保署氣候變遷辦公室主任蔡玲儀會後接受媒體聯訪時表示,8月能提出有條文的版本與各界討論,主要會有企業自主減量獎勵的相關規劃;但碳費如何收、費率訂定等,須明年再對外說明。

蔡玲儀解釋,台灣很多產業是燃煤鍋爐,若要自主減量可能就需要燃料改變、製程調整,都需要花時間;業者提的自主減量計畫內,除了要有目標年,也要有具體作為,每年排放量是否有改善等;環保署可能每年或每2年檢視,在這期間若沒做到,就要追繳碳費,目前制度會朝這個方向規劃。

至於自主減碳的目標年、基準年怎麼訂,蔡玲儀則說,目前還在討論階段,國際上有將目標年訂在2030年、但基準年卻不一定,因此會再參考各方意見。

各界所關心的碳費部分,蔡玲儀指出,碳費徵收,今年會將辦法、對象、自主減量計畫需要符合的條件,在法規都會訂定,也會建立費率審議會的機制。

蔡玲儀說,費率訂定的問題,現在的想法就是按排放量來訂,徵收對象預計是每年直接或間接排放2.5萬公噸以上的業者,但費用會是每年繳、半年繳,差別費率或免徵條件等,仍在規劃設計中,最遲會在明年2月15日之前對外說明。

在台灣繳的碳費未來是否能在歐盟扣繳,蔡玲儀表示,現在歐盟公布的條文裡,如果在第三國已經支付碳價(如碳稅、碳費),都可以承認扣減;至於如何扣減、機制上如何調整,還需要與各國協商。(編輯:管中維)1120413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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