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許秩維台北16日電)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於17日起放寬佩戴口罩規定,教育部發函給各級學校,搭校車、幼兒園專用車等改為「建議佩戴口罩」,但健康中心仍應佩戴口罩。
因應COVID-19(2019冠狀病毒疾病)疫情趨緩,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宣布,4月17日起,搭乘公共運輸可免戴口罩,校車、幼兒園專用車及校園接駁車比照辦理,但醫療照護機構、救護車這2場域仍須按規定全程佩戴。
教育部近日也發函給各級學校,配合指揮中心規範,實施「自主佩戴口罩」措施,但校園內健康中心比照指揮中心規範的指定場所,依規定仍應佩戴口罩;至於搭乘公共運輸工具(如校車、幼兒園專用車、校園接駁車等),由「規定佩戴口罩」調整為「建議佩戴口罩」。
教育部提到,學校可視場域性質(游泳池、室內各場館、餐廳、宿舍等)及活動需要,自行決定體溫量測等健康監測方式;學校與師生充分溝通並取得共識後,於特殊性場域(如烹飪教室、實驗室或廚房),或部分課程(如餐飲實作課等)有相關需求時,學校可自行決定採取佩戴口罩措施。
教師若佩戴口罩講課時,如遇學生有特殊教學需求,得以透明口罩替代,以避免學生(如聽障生)因教師佩戴口罩影響口唇辨識;音樂課程、表演藝術類團隊(社團)練習的吹奏類樂器應使用專屬樂器(吹嘴),不得共用,並以使用個人器材(樂器、戲服、表演服裝等)為原則。(編輯:張雅淨)1120416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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