災保法滿週年 申請保險給付職災件數大幅增加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楊淑閔台北2日電)災保法施行1週年,勞動部今天表示,截至3月底申請保險給付、津貼或補助共13.8萬餘件,災保法施行前發生的職災事故者有2.2萬餘件,災保法施行後發生的職災事故有11.5萬餘件。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於111年5月1日上路,至昨天滿1週年。勞動部今天表示,在受僱於登記有案事業單位的勞工,不論僱用人數,全要納入保障範圍,又提供多元加保管道下,擴大了納保範圍。

勞動部統計,截至112年2月底,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投保單位計78萬7000餘個,比勞工保險的59萬4000餘個增加19萬餘個;被保險人計1103萬1000餘人,較勞工保險的1038萬3000餘人多64萬餘人。

關於增加的64萬多人,勞動部說明,4人以下僅加職保者增加4萬1000餘人,家事移工增加17萬多人,以及已領勞保老年給付再就業而加職保有40多萬人。

勞動部並說,因應工作型態日益多元,也明定受僱自然人雇主的勞工,或是實際從事工作者,得以簡便方式參加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截至112年2月底,累計2萬8000餘人次加保。

保險給付方面,依災保法規定申請保險給付、津貼或補助的案件,截至112年3月底,共有13.8萬餘件,其中2.2萬餘件屬災保法施行前發生的職災事故者,災保法施行後發生的職災事故有11.5萬餘件。

又截至112年2月底止,災保法裁罰件數1700餘件,其中違反第12條規定,未依規定辦理加退保手續有1200餘件、占7成左右,保險人除依法裁罰外;另受僱勞工若在未加保期間遭遇職業傷病事故,請領保險給付者,依同法第36條規定,向違法雇主追繳保險給付40件。

再者,勞動部職安署說明,災保法明定每年由職災保險應收保費編列20%經費,由勞動部投入職災預防、後端傷病診治及重建等工作;新法上路,雇主、醫療機構或其他人員知悉勞工遭遇職業傷病者,以及遭遇職業傷病勞工本人,都可以透過通報系統通報。

健全職業傷病診治服務網絡方面,職安署說,目前共認可15家職業傷病診治專責醫院、28家職災職能復健專責醫院,以及建構職業傷病診治網絡醫院83家,並完成澎湖、金門、連江等離島的網絡醫院設置。

目前全國每週職業傷病門診,已由原本的260診次,提高達300診次以上,從111年5月1日至112年3月底,職災勞工傷病診治服務人次的月平均為2009人次。

而且職業疾病鑑定,在前端由職業災害預防及重建中心邀集職業醫學專業調查團隊調查評估時間縮短65天,相關結果再送職安署召開鑑定會作業,綜合新制採中央鑑定單軌制,並依專業分組鑑定,又簡化書面程序的關係,整體鑑定時間大幅縮短100天以上。

另外,職業災害預防及重建中心也說,由其執行職業促發腦心血管疾病案件(過勞)部分,也縮短了12天,從86天變成74天,結果也會送職安署跟勞保局彙整,以利勞工申請給付時縮短等待時間。

勞動部統計,災保法上路至今年3月底,保費收入新台幣86.5億元,給付支出共66億餘元,整體基金規模達351億元,財務仍屬穩健。(編輯:陳政偉)1120502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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