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余曉涵台北11日電)公路總局今天表示,根據統計車輛遭註銷牌照以車輛逾期檢驗為大宗,佔95%,公路監理機關會在車輛定檢日前,以多元方式(包含簡訊及明信片等)通知車主按期前往檢驗。
交通部公路總局今天發布新聞稿表示,車輛行駛道路應領用懸掛有效之牌照,若交通違規(包括逾期檢驗)案件被交通裁決機關裁決逕行註銷車牌車輛,即不得上路,若車輛牌照已遭註銷仍違規行駛道路或於道路停車者,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規定,處汽車所有人新台幣3600元以上1萬800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車輛及扣繳牌照。
根據公路總局統計,車輛遭註銷牌照以車輛逾期檢驗為大宗佔95%,公路監理機關皆於車輛定檢日前,以多元方式(包含簡訊及明信片等方式)通知車主按期前往檢驗,若逾期未檢驗,後續開立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7條通知單時,也應併同以簡訊通知車主。
另外,公路總局表示,註銷號牌前1個月也再以簡訊通知車主盡速前往檢驗,透過多元多次通知車主儘速辦理檢驗,以降低車輛逾檢而遭註銷牌照情形。
公路總局指出,針對註銷牌照收繳作為,除函請警察機關加強稽查取締嚇阻違規外,各地公路監理機關已結合地方停管處與警察單位,建立註銷號牌即時通報取締機制,在停車管理員鍵入停車車號時,即時檢核註銷牌照黑名單,進而推播通知警察機關即時前往開單移置保管該車輛,106年至111年已收繳註銷牌照數計4萬9460輛。
公路總局指出,111年以前遭註(吊)銷牌照車輛數計有226萬2339輛車,經過各公路監理及警察機關積極稽查取締收繳,已收繳177萬5969輛車號牌,收繳率為78.50%,各公路監理機關將持續以多元管道追繳註銷牌照。
公路總局呼籲註銷號牌車主勿心存僥倖,應將註銷號牌儘速繳回公路監理機關,以免受罰並遭移置車輛。(編輯:李亨山)1120511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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