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曾以寧台北29日電)為符合實際耕作現況、簡化天然災害救助程序,農委會今天修正完成「農產業天然災害救助作業要點」,即起救助面積可加計生產必要設施農路、水塘,以協助遭天災農民復耕。
農業委員會今天透過新聞稿表示,為達到天然災害救助目的,自今年3月起從法制、執行實務、保障農民權益等面向進行通盤研議,召開數次會議討論後,完成「農產業天然災害救助作業要點」修正。
這次修正重點,農委會指出,依原救助法規,申請農產業天然災害救助無法加計農路、水塘等非種植作物面積,但考量農路和水塘確與生產有直接關聯,要點修正後,農路、水塘為農業經營所需,且合計面積未超過該筆坐落土地面積40%者,可加計為農業天然災害救助面積。
另為簡化救助程序,要點新增農民申請救助項目符合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災害性天氣參數,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公告辦理現金救助及低利貸款規定;意即地方政府可依照天氣參數,判定是否達到啟動救助門檻。
此外,要點增列農民申請救助項目的災損程度符合農委會公告災損天氣參數,且經基層公所查證確認申請救助項目具有種植客觀證明文件,得免勘查;無該等文件,應抽樣勘查20%以上申請案件。
農委會指出,要點並增列「實際耕作者從事農業生產工作認定作業要點所訂從農工作證明,或其他合法土地之證明文件」。農民(實耕者)申請救助時,公所若透過系統查詢農民已參與年度農業政策並核定有案,可免檢附土地經營權證明,例如配合產銷履歷政策的農民,就可依此作為證明。(編輯:李亨山)1120529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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