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大規定性平委員不能違跟騷法 須簽切結書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陳至中台北3日電)台灣大學之前選舉性平會學生委員時,出現一些爭議。校務會議今天修正設置辦法,明確規定性平委員不能觸犯跟蹤騷擾防制法、刑法妨害性隱私及不實影像罪等,且須簽署切結書。

台大近年選舉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性平會)學生委員會時,曾發生政見歧視特定性別,也有候選人自己就曾因涉及性平事件,被送性平會調查。

台大今天召開校務會議,師生代表一同討論「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設置辦法」修正案,新增條款明訂若違反性別平等教育法、性別工作平等法、性騷擾防治法、跟蹤騷擾防制法或其他性別平等相關法規,經調查屬實且情節重大,或違反刑法妨害性自主罪、妨害性隱私及不實影像罪等,都不能擔任性平委員。

性平會有5席學生委員,須經普選產生,校務會議今天修正辦法通過,被提名人經校務會議同意前,應簽署切結書,如有違背須放棄資格。另外,如果選舉結果不足額,將由學生會推派代表擔任性平委員。

校務會議今天花了超過1小時的時間討論修正案,主要爭議點在於要不要簽切結書,以及要不要把不能擔任性平委員的相關法規都寫出來,最後都是經過投票才決議。

另外,台大校長陳文章今天在校務會議中提到,為迎接台灣大學100週年,將發動募款活動,希望能募集100個單位(包括個人、企業)捐贈新台幣1000萬元以上,合計10億元,用於軟硬體建設、攬才育才、學生獎學金等。

陳文章說,目前已募到30餘單位捐助4.1億元,為了感謝捐款人,台大會選定5塊百年花園,種植紀念樹木和設置原木椅。(編輯:陳政偉)1120603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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