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春動滋券首月 運動場館業抵用占5成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陳至中新北18日電)體育署今年6月起,每年對16至22歲國民常態發放「青春動滋券」,首月抵用情形,以運動場館業占54.23%為最大宗,未來會鼓勵更多運動、賽事業者登錄為合作店家,提供青年更多元的選擇。

為培養青年族群自主參與運動及欣賞賽事消費習慣,體育署規劃每年常態性發放16至22歲國民每人價值新台幣500元青春動滋券,使用範圍以做運動、看比賽等運動產業類別店家為主,例如各類運動健身課程、運動場館、路跑、登山、職棒、職籃等,今年6月首度開放上網登記領券。

體育署簡任視察吳偉銘今天在112年度全國教育局處長會議上報告動滋券現況時提到,動滋券1.0時,抵用金額94.7%集中於「添裝備」類別,包括體育用品或器材製造、批發、零售業;2.0時更改政策,限定「做運動、看比賽」類別,今年開始發放的青春動滋券,也依循這樣的作法。

根據體育署統計,青春動滋券首月抵用情形,各業別抵用金額以運動場館業占54.23%、運動休閒教育服務業占38.60%為最大宗,確實有發揮促進運動核心產業發展的功效。

縣市抵用金額則以台中市、高雄市、彰化縣、新北市、台南市暫居前5名。體育署持續鼓勵更多符合條件的業者到動滋網,登錄成為合作店家,並加入優惠加碼行列,提供青年更多元消費抵用選擇,共同擴大產業規模。

吳偉銘提到,高雄市、新北市政府有結合運動場館,提出加碼優惠方案共同宣傳,各縣市可參考辦理。體育署也會補助縣市推動地方特色觀光遊程,透過運動帶路,結合地方創生等行業,提供更多元的消費抵用機會。(編輯:張雅淨)1120718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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