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免承攬商欠薪 勞動部要求政府機關先把關給薪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吳欣紜台北4日電)日前有承攬公部門人力派駐的承攬公司積欠勞工薪資,為避免類似情況再發生,勞動部近日修改勞務承攬參考原則,要求機關在支付價金時必須先確認承攬人是否已支付勞工薪資。

勞動部今天舉行例行業務報告,勞動部勞動關係司司長王厚偉在會中表示,為了避免政府機關承攬商積欠勞工薪資,近日已經修改「政府機關(構)運用勞務承攬參考原則」,加強保障政府機關承攬人所派駐勞工的工資及勞、健保等權益。

王厚偉表示,這次參考原則修正已與工程會及人事總處開會匯集意見,最主要就是「薪資把關」,因此明定機關在支付承攬人採購契約應付價金時,應確認承攬人是否已支付派駐勞工薪資,包含檢視轉帳單、匯款單也可。

其次是確保派駐勞工薪資權益,王厚偉說,當承攬商的員工如果有欠薪、沒有按期繳納勞健保費用情況發生時,公懲會訂定的契約範本也有條文指出,如果沒有承攬商未付錢,可以用採購契約價金或者是履約保證金來支應。

另外,王厚偉說,參考原則也明定機關須每年度定期對承攬人派駐勞工的勞動權益實施稽核,考量人力可能不足,也同意可委由熟悉勞動法令的機構或團體辦理,以保障派駐勞工的法定勞動權益;也明定機關的勞務承攬採購為自然人承作時,應要求自然人參加勞工職業災害保險,並於採購契約編列該保險費用,以保障其職場安全。

根據統計,目前中央承攬人力逾5.1萬人。王厚偉呼籲,各採購機關應將此參考原則相關規定納入辦理勞務承攬採購的重要依據,以減少勞資爭議的發生。(編輯:吳協昌)1120804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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