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學貸款額度提高2成 碩士貸款期限延長至12年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許秩維台北13日電)考量國際物價及各國學費逐年調升,教育部近日修正補助留學生就學貸款辦法,將修讀碩博士學位的貸款額度提高20%,碩士貸款期限也從10年提高至12年。

教育部近日修正補助留學生就學貸款辦法部分條文,考量國際物價及各國學費逐年調升,現今赴海外修讀碩、博士學位的貸款上限似乎不足支應留學生攻讀學位所需,為減輕出國留學衍生的經濟壓力,因此修正部分條文。

根據修正要點說明,修讀碩士、博士學位者,留學貸款總額度原本分別為新台幣100萬元、200萬元,考量國際物價,因此修正辦法,將修讀碩士、博士學位的貸款總額度分別調升至120萬元、240萬元。

教育部表示,原本修讀碩士學位者的留學貸款期限為10年(含貸款寬限期3年)、博士學位者為16年(含貸款寬限期5年);配合調增貸款額度,考量申貸者未來本息償還的能力,因此將修讀碩士學位者的貸款期限調升至12年(含貸款寬限期3年),修讀博士學位的貸款期限維持不變。

留學生無法於貸款寬限期內完成學業者,得檢附證明文件並敘明理由,向承貸銀行申請經同意後,延後償還本金。教育部提到,原本最多可申請3次延後償還本金,順延貸款期限不得逾3年;為減輕留學生還款負擔,延後償還本金申請次數修正並增為4次,順延貸款期限不得逾4年。(編輯:陳政偉)1120813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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