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童獲「暫判定」 鑑定時間統一同母法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沈佩瑤台北15日電)衛福部照護司公告修正身心障礙者鑑定作業辦法,放寬6歲前獲「暫判定」身分者重新鑑定時間,與母法一致,也讓身障兒家庭更多彈性,113年元旦上路,預估3000多名幼兒受惠。

身心障礙須經鑑定分類,但未滿6歲幼兒身體狀況尚未穩定,部分無法適用鑑定向度,若符合身心障礙者鑑定作業辦法第9條規定,仍可獲得「暫判定」資格,過去規定滿6歲後,要在屆效前60天內重新鑑定身障程度。

衛生福利部護理及健康照護司近日公告,修正「身心障礙者鑑定作業辦法」第6條、第8條、第9條及第4條附表一甲,其中放寬重新鑑定時間為90天,與母法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一致,明年元旦上路,預估約3000多名幼兒受惠。

照護司專門委員曾淑芬今天接受媒體電訪表示,未滿6歲的小朋友身心障礙程度還沒有那麼確定,且變化很快,部分無法適用8大類鑑定向度,如果符合身心障礙者鑑定作業辦法第9條規定,就會給予「暫判定」身分。

然而母法規定為6歲後90天內重新鑑定,子法卻是60天。曾淑芬說,法條內容相左,實務上衍生服務單位和照顧者很大的困擾,予以修正也讓身心障礙孩子的家庭多1個月彈性。

這次同時在第4條附表一甲中,將呼吸功能的鑑定人員資格增列「曾參加神經相關專業訓練的兒科專科醫師,並取得前述專業訓練機構的證明書字號」。

曾淑芬表示,現行規定只能找成人的神經科、耳鼻喉科、精神科、復健科醫師,兒科部分只有列入胸腔、重症等相關訓練,導致很多兒童要鑑定時得特地去找符合上述資格的醫師,反而不能找長期看診、最為熟悉狀況的小兒神經專科醫師,因此決定增列。(編輯:管中維)1120815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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