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吳欣紜台北16日電)性別工作平等法部分條文修正案今天經總統修正公布,勞動部指出,18日將更名為性別平等工作法,利用權勢性騷擾者加重懲罰性賠償責任同日上路,部分條文則明年3月8日施行。
勞動部今天發布新聞稿指出,「性別工作平等法」部分條文修正案今天經總統修正公布,從18日起修正名稱為「性別平等工作法」,這次修法因範圍較大,部分條文從18日施行,其餘條文從明年3月8日起施行。
勞動部表示,這次修法從18日生效的規定包括,修正法案名稱為性別平等工作法、工作場所性騷擾事件適用範圍、利用權勢為性騷擾者加重懲罰性賠償責任、地方主管機關提供性騷擾申訴人法律諮詢或扶助及性騷擾事件適用性騷擾防治法有關被害人資訊保密及相關處罰規定。
而從明年3月8日生效的規定,包含性別平等工作法的性騷擾管轄範圍、就雇主「因接獲申訴」或「非因接獲申訴」而知悉性騷擾後應有的「立即有效之糾正及補救措施」、僱用受僱者10人以上未達30人的雇主應訂定性騷擾申訴管道並公開揭示、雇主接獲申訴及調查認定屬性騷擾的案件應通報地方主管機關、被申訴人及機關首長涉案調查處理及停職機制、地方主管機關受理工作場所性騷擾申訴的範圍、處理程序、調查方式、必要處置及不服處分的救濟程序,及性騷擾行為人為最高負責人的罰則及裁處權時效等相關規定。
勞動部表示,這次修正條文範圍較大,也還有授權法規須訂定,為了讓雇主及受僱者瞭解這次修正性別平等工作法中職場性騷擾防治相關規定,未來除增訂及修正相關子法外,也將辦理機關人員、專業團體調查人力的教育訓練,並持續透過研習會、網站、臉書及摺頁等多元管道宣導,加強事業單位及大眾對法令認知。
勞動部呼籲所有雇主,面對職場性騷擾事件,必須重視且確實做到立即有效的改善措施,並且以預防的角度,積極建立免受性騷擾的友善職場環境,讓每一個受僱者都能有安心、安全的工作環境。(編輯:李亨山)1120816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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