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攤商涉豬肉混充羊肉 最高罰400萬加坐牢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沈佩瑤台北23日電)媒體報導,位於新北市的大台北果菜市場某攤商販售羊肉遠低於市價,涉以豬肉魚目混珠。食藥署今天表示,已前往稽查並抽驗,若確實摻偽假冒,最高可罰400萬元並面臨坐牢。

根據CTWANT網站今天報導,新北市蘆洲區的大台北果菜市場某攤商販售羊肉價格遠低於市價,二度送台灣檢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SGS)檢驗後,發現羊肉根本不含任何羊肉成分,而是用豬肉混充。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北區管理中心主任劉芳銘在例行記者會中說明,新北市衛生局昨天接獲消息已立即前往稽查,了解現場及上游供應情形,現場原料包括羊肉、豬肉、牛肉,羊肉來自紐西蘭及澳洲。

是否有以豬肉混充羊肉,劉芳銘表示,現場確實有販售羊肉,已抽驗半成品、羊肉火鍋肉片送檢,檢驗結果預計5到7天出爐。

食藥署副署長林金富指出,若送驗後發現確實有摻偽假冒情形,除可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針對標示不實開罰新台幣4萬到400萬元,另外也可移送檢調偵辦,因涉違反刑法255條意圖欺詐他人等情事。

過去國內也曾發生羊肉混充案件,林金富表示,民國109年以來共抽驗55件,發現3件羊肉含有豬肉成分,其中2件來自同樣源頭,地方衛生局皆依法裁罰,總計開罰8萬元。

根據中華民國刑法255條規定,意圖欺騙他人,而就商品之原產國或品質,為虛偽之標記或其他表示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萬元以下罰金。(編輯:李亨山)1120823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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