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盧太城台東縣26日電)為解決遊蕩動物與野生動物衝突問題,社團法人台灣野灣野生動物保育協會等團體和個人共同發表聯合聲明,向農業部提出「試辦區內應禁止餵養」等6大呼籲與建議。
野灣野生動物保育協會等團體和個人昨晚發布聯合聲明新聞稿表示,由於各種科學證據皆指出遊蕩犬對野生動物具有重大威脅與危害,農業部於今年5月起在野生動物保育團體的陳情與建議下,啟動「於特定生態熱區試辦特定台灣原生種野生動物因犬隻侵擾改善專案」計畫。
接著於8月23日邀集各方野生動物保育、動物保護相關主管機關、民間團體與學者專家代表召開「於特定生態熱區試辦特定台灣原生種野生動物因犬隻侵擾改善專案細部工作研商會議」。
新聞稿指出,在這次會議中各方代表都對遊蕩動物的源頭控管與移置作業表達疑慮,也瞭解若要解決遊蕩動物與野生動物的衝突問題,便需多管齊下。
因此野灣和台灣野生動物救傷與保育學會等10個野生動物保育團體以及近百名關切此議題個人,對農業部提出6項呼籲與建議,也期盼關心野生動物保育與動物福利的社會大眾共同關注。
6項呼籲為「試辦區內應禁止餵養,但應補強法律與教育」、「掌握犬隻流向與動物福利,徹底管理源頭並提高收容所運轉能量」、「計畫設計與數據分析應具備科學性」、「充足與多樣化的教育宣導與社會溝通」、「所有子計畫應受適當監管以避免多頭馬車」、「遊蕩犬議題並非野保與動保之爭,而是全民應共同關心的議題」。
有關「試辦區內應禁止餵養,但應補強法律與教育」方面,野灣等團體進一步說明,餵養遊蕩動物無論對生態保育、動物福利、人員安全、交通安全與公共衛生上都造成大量損害。
聲明表示,任何形式的餵養也都會吸引遊蕩動物聚集,提高其適存度與對野生動物的壓迫,甚至可能成為棄養熱區,使得遊蕩犬數量持續上升。除將導致野生動物的傷亡,也將增加在地居民的安全問題(已有民眾因遊蕩犬死亡經判決獲國賠)與公衛風險。
聲明指出,能理解民眾因同情心而認為餵養有利且無害,因此動保團體認同先由試辦區執行禁止餵養,未來再視成效與民眾的理解程度再逐步擴大適用區域。
然而因試辦區所涉及的地上管理機關與法令複雜,若「禁止餵養遊蕩動物」的相關法律文字不夠明確,可能使行政單位難以執行,並使民眾無所適從。
因此野灣等團體建議,相關單位應將禁止餵養的相關規範盡速納入野生動物保育法、動保法、文化資產保存法、森林法、風景特定區管理規則、濕地法、水庫蓄水範圍使用管理辦法、河川管理辦法與地方相關法規,使執法有據。(編輯:謝雅竹)1120826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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