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趙麗妍台中29日電)台中市豐原高中1名高中生疑遭師長霸凌輕生,校方重啟調查認定霸凌案不成立,家長無法接受,台中市教育局將提專審會,取代學校教評會功能,審議有無解聘、不續聘、停聘必要。
台中市教育局今天透過新聞稿表示,曾行文豐原高中,學校對該生在校期間遭不當懲處長達1年半時間,已符合霸凌要件,應屬霸凌成立,要求學校應嚴審嚴辦。
教育局指出,完全無法接受重啟調查的結果,已正式行文學校,要求校方對霸凌不成立的理由公開向外界說明,以示負責。
至於不當管教部分,學校調查認定成立,前學務主任只送考核會記過處分。對此,教育局強調,學校相關行為人不當管教,對學生造成身心傷害情節重大,此懲處與調查結果並不對等。
教育局認為,學校教評會決議明顯無法受社會公評,教育局主動介入,提專審會審議,將依法取代學校教評會功能,就該案行為人是否涉有教師法停聘、解聘、不續聘情形進一步嚴審嚴辦。
豐原高中校長廖敏樂接受中央社記者電訪表示,此案分為霸凌案、不當管教案2案調查,外聘委員由家長代表、霸凌調查專業人才資料庫委員、律師組成,訪談校內師生約10人,對各班級進行200多份問卷調查,更逐條審查人本教育基金會提供的大事紀內容。
對於學生在校被辱罵、被控訴偷錢等是否涉及霸凌情事。廖敏樂指出,該生在22次記過中,有16次有其他學生同受處分,霸凌成案的基本條件需有連續、故意等,學務人員在接獲檢舉後前往處理,並非無端找麻煩,霸凌案不成立,不過因處理過程太過嚴格、管教失當,對孩子造成身心壓力,管教失當程度為重大。
台中市議員江肇國表示,事發時就呼籲教育局面對重大事件應該直接介入調查,教育局第一時間未釐清真相,對校園事件習慣性退到第二線,將調查責任推給學校,面對調查結果不符社會期待,才想站出來,何不一開始就派員或自行主持;犧牲一條生命的重大事件,教育局若還不改革舊思維,真相永遠無法浮現。
依據校園霸凌防制準則,霸凌指個人或集體持續以言語、文字、圖畫、符號、肢體動作、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方式,直接或間接對他人故意為貶抑、排擠、欺負、騷擾或戲弄等行為,使他人處於具有敵意或不友善環境,產生精神上、生理上或財產上之損害,或影響正常學習活動之進行。(編輯:唐聲揚)1120829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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