苯巴比妥等複方藥納第4級管制藥品 12/1上路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沈佩瑤台北13日電)因應新北幼兒園疑似不當餵藥案,衛生福利部今天公布已修正「管制藥品分級及品項」,苯巴比妥、氯二氮平等複方製劑將納第4級管制藥品,須定期申報,自今年12月1日生效。

衛福部食品藥物管理署7月15日預告,「苯巴比妥(Phenobarbital)複方製劑及氯二氮平(Chlordiazepoxide)複方製劑」將納為第4級管制藥品管理,但因引發醫藥界疑慮,衛福部最後決定新制不會如期9月上路,讓醫界更多時間適應,建立內部管理制度。

食藥署副署長陳惠芳今天在例行記者會中表示,昨天公告修正「管制藥品分級及品項」,將這2項製劑納入第4級管制藥品,自12月1日生效。

食藥署統計,目前下游有使用這2項製劑的醫療院所共2950家,其中2081家領有管制藥品登記證,剩下的尚未有足夠時間辦理登記證。

由於苯巴比妥及氯二氮平複方製劑除了作為藥物製劑外,陳惠芳表示,同樣屬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的第4級毒品,並無排除列管,另各國如英、加、澳、瑞士、比利時、中國及聯合國都沒將苯巴比妥及氯二氮平成分複方製劑排除列管。

她強調,為避免這類藥品遭不當使用,需將含苯巴比妥及氯二氮平等複方製劑列為管制藥品管理,才能依法追蹤流向。

食藥署提醒,新制上路後,還有留存苯巴比妥複方製劑及氯二氮平複方製劑的機構業者,須依規定申請管制藥品登記證,並於業務處所設置簿冊,詳實登載管制藥品每日收支結存情形,並定期申報。

至於機構業者如欲使用前述品項進行醫藥教育研究試驗者,須事前向衛生福利部提出使用管制藥品申請,經核准後始得使用;該等藥品的輸入、輸出、製造、販賣、購買及使用等相關事宜,請確實遵照管制藥品管理條例相關規定辦理,以免違規受罰。(編輯:李亨山)1120913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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