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吳欣紜台北19日電)期盼育兒環境更友善,有民眾在提點子平台提議,若商辦大樓內所有設立公司受僱人數總和達100人應強制設置哺乳室。勞動部指出,哺乳室設置、管理恐難整合,實務上有困難。
現行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僱用員工100人以上的雇主,應提供哺(集)乳室以及托兒設施或適當的托兒措施,近日有民眾在國發會提點子平台提議,希望能強制商辦大樓設置哺乳室。
提案寫道,由於近年少子化問題日益嚴重,現行法規雖有規定企業規模超過100人時必須設立哺乳室,但是依據「2022年中小企業白皮書」,台灣大部分中小企業的規模都不到100人,這意味著很多女性員工在工作場所缺乏足夠的支援。
提案提議,為了更全面地支持哺乳母親,建議只要商辦內所有設立公司受僱人數總和達100人,就應強制在大樓內設立哺乳室,並給予相應補助支持。
對此,勞動部勞動福祉退休司司長謝倩蒨說,假設一間商辦公司有3間公司,若強迫設立哺(集)乳室,首先就會遇到設置空間問題,必須有公司願意釋出空間來設置。
謝倩蒨也提到,雇主設立哺(集)乳室,相關設施有法規要求,包含必須設立求救鈴、母乳儲存專用冰箱等,且必須空間隱密、有安全性等。
謝倩蒨說,除了空間設置問題,人員進出管理、管理也是一項工作,以空間跟管理義務來看,實務上有難度。(編輯:李亨山)1120919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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