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獲不良潤滑油出口 犯罪所得逾1.1億元

破獲不良潤滑油出口  犯罪所得逾1.1億元 | 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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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張雄風台北20日電)環境部今天表示,透過檢警環查緝環保犯罪平台合作,破獲不肖業者非法棄置廢油,甚至將廢油混基礎油製成機械用潤滑油出口至東南亞國家,估犯罪所得高達新台幣1億1000萬餘元。

環境部今天發布新聞稿表示,透過檢警環(指法務部、內政部警政署及環保署等檢警環機關)合作,破獲棄置廢切削油不肖集團,經檢察官偵結後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共計起訴違法行為人15人及4法人(公司),估算犯罪所得高達1億1000萬餘元。

環境部環境管理署中區環境管理中心主任葉廼群告訴中央社記者,本案的犯罪所得中,約新台幣300多萬元是逃漏清除整理費的費用,其他約1億餘元是將回收廢油與基礎油以特定比率混合後,製成不良油品賣給國內廠商或出口至東南亞國家。

葉廼群表示,業者輸出的不良油品是機械用潤滑油,根據檢方查詢關務資料,出口國家以印尼為主,時間長達5年,嚴重影響合法廠商權益及危害國家國際形象。

環管署說明,由台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陳宜君指揮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及台中市環境保護局等機關所組成的專案小組進行聯合查緝,破獲唯勝科貿公司、萬迪福公司、銓輝油品公司及寬洲油化有限公司等從事金屬加工油品販賣公司。

上述業者未領有廢棄物清除、處理許可執照卻非法回收及處理廢切削油,並委託不肖環保業者非法棄置於台中市烏日區東園里番仔園圳。本案由檢察官向台中地方法院聲請將上述公司負責人、會計及張姓環保業者等7名相關涉案人員羈押禁見獲准。

環管署指出,上述業者非法清除、處理廢切削油(水)並棄置及放流於圳溝,涉犯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第4款刑責規定,相關違法行為人,可處1年以上5年以下徒刑併科1500萬元以下罰金。(編輯:李亨山)1120920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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