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重機爭停一般機車位 交通部將洽地方討論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汪淑芬台北1日電)重機團體爭取大型重機可停放一般機車停車位,今天發起車聚活動,上午還停滿國道石碇服務區的小汽車停車格。交通部回應,將持續適時洽地方主管機關討論。

根據目前規定,大型重機只能停在一般小汽車的停車格或大型重機專用停車位。重機團體認為,停小汽車停車格太浪費空間,爭取大型重機也可停在一般機車停車格。

交通部發布新聞稿指出,針對開放大型重機視車身長度停放汽機車停車位課題,曾徵詢地方主管機關實務意見,基於停車管理涉及現行各地方主管機關實務布設多為長2公尺、寬1公尺,必須慎重考量相關地方政府所提意見及可能面臨問題。

交通部表示,包括車行動線、車道寬度、車格尺寸需要釐清外,收費方式也可能造成爭議;另外,機車區常有車輛挪移搬遷等行為,易造成糾紛爭議。

交通部指出,交通部統計資料顯示,大型重型機車車長超過2公尺者占93%(車身長度大多在2至2.3公尺之間;市售排行前60名的大型重機車款,僅4款黃牌重機的車長未逾2公尺)。

交通部說,大型重機停放突出機車停車格,可能衍生行車或交通事故,都涉及民、刑事責任課題,均須審慎面對及評估,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2條規定,1格小型車及大型重型機車停車位可停放1輛以上大型重機,可充分運用有限的停車空間,後續將朝設置長度2.5公尺、寬度1公尺以上大型重型機車停車位方向,與地方主管機關研議避免新增其他問題。

針對部分重機團體反映,有部分普通重型機車車身長度也大於2公尺,交通部表示,依據公路局及財團法人車輛安全審驗中心資料,99%的白牌普通重機車身長度在2公尺以下,因此,現行長2公尺、寬1公尺的機車停車位,可提供絕大多數白牌普通重機停放。(編輯:管中維)1121001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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