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吳欣紜台北3日電)國慶4天連假將展開,勞動部今天提醒,10日國慶日為週二,雇主應依法給假並給付工資,如果徵得勞工同意在休假日出勤,工資也應加倍發給。
勞動部今天舉行例行業務報告,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副司長王金蓉說,依勞動基準法規定,內政部所定應放假的紀念日、節日、勞動節及其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應放假日都應休假,工資也應照給。
王金蓉指出,民間企業多有比照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出勤的情形,企業如果是週一至週五為工作日、週六為休息日、週日為例假的出勤模式,並透過8週彈性工時實施,將9月23日的原定休息日與10月9日的原定工作日調整互換,就會形成國慶4天連假。
王金蓉也說, 如果雇主需要勞工在國慶連假期間加班,依照假的性質不同有不同的加班費計算方式,若以月薪為新台幣3萬6000元、推算平日每小時工資額為150元的勞工為例,休息日出勤工資應加給1900元、國定假日則是加給1200元等。
王金蓉提醒,由於各事業單位的營運方式及排班態樣多元,例假或休息日不見得都排在週六及週日,國定假日補假日期也有不同,個案上有差異,因此雇主應就各該假別期日,與勞工明確約定,以利釐清勞工出勤工資給付標準,減少爭議發生。(編輯:陳政偉)1121003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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