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費費率待審議 預計113年第一季決定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張雄風台北18日電)環境部今天表示,有關碳費費率,將由費率審議會綜合考量國際碳定價、台灣溫室氣體減量情況來討論,預計明年第一季決定;明年開始,碳費徵收對象的溫室氣體年排放量就會被納入計價。

環境部今天發布新聞稿說明碳費徵收規劃及子法進度。目前規劃以年排放量達2.5萬噸的電力業及大型製造業為初期徵收對象,自明年開始,碳費徵收對象的溫室氣體年排放量就會被納入計價。

有關碳費徵收費率,環境部表示,將由費率審議會依台灣溫室氣體減量現況、排放源類型、溫室氣體排放種類、排放量規模、自主減量情形及減量效果,綜合衡量國際碳定價實施情形及產業競爭力等因素,將於明年第一季提交審議會討論後決定。

另依據氣候變遷因應法,碳費徵收對象事業單位得申請自主減量計畫核定優惠費率的規定,但必須採行具體減量措施,例如轉換低碳燃料、採行負排放技術、提升能源效率、使用再生能源或製程改善,能實質減少排放量達指定減量目標者,才能申請核定優惠費率,若屆時未能達到者也須追補繳。

根據環境部資料,氣候變遷因應法底下有12項優先子法,目前已公告5項。盤查及查驗部分包含「事業應盤查登錄及查驗溫室氣體排放量之排放源」、「溫室氣體排放量盤查登錄及查驗管理辦法」及「溫室氣體認證機構及查驗機構管理辦法」等,強化溫室氣體盤查查驗登錄制度,有效管理排放量。

另外在減量誘因部分,12日已公告「溫室氣體自願減量專案管理辦法」及「溫室氣體排放量增量抵換管理辦法」,擴大各界參與減碳工作。

環境部表示,目前正在研擬「溫室氣體減量額度交易管理辦法」,預計11月預告、年底前公告實施,也就是讓取得自願減量額度的單位能真正在碳權交易所交易,也正式宣告明年進入排碳有價的時代。(編輯:李亨山)1121018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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