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3遊覽車車禍釀死傷 公路局開罰業者9萬元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余曉涵台北22日電)國道3號昨天發生遊覽車與自小客碰撞,釀嚴重死傷。交通部公路局今天表示,業者健全通運有限公司未善盡管理駕駛人之責,依法處最高罰鍰新台幣9萬元並吊扣車輛牌照3個月。

國道3號南下263.8公里雲林斗六段昨天發生遊覽車與自小客碰撞車禍,造成4人死亡、22人輕傷。

公路局今天發布新聞稿表示,公路局台北市區監理所上午至健全通運有限公司查核,雖經查公司有每月進行自主檢查,公司內車輛與駕駛員資格皆符合規定,但健全通運有限公司並未能提供將事故陳姓駕駛員超速駕駛違規行為列為高風險輔導關懷對象進行加強教育訓練與輔導佐證資料,發生10月21日不幸重大交通事故,公司實無法規避未善盡管理駕駛人之責。

公路局指出,台北市區監理所將依違反公路法第77條及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19條未善盡管理責任規定,舉發最高金額9萬元整並吊扣事故車輛牌照3個月,未來依警方判定肇事責任調整公司評鑑等第為不列等,10月份每週實地至業者營業處所查核,後續再視改善成效逐步調整為每月實地查核。

另外,將配合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進行事故調查相關作業,如發現健全通運有限公司其他違失,將依規定再進行處罰。

公路局表示,健全通運有限公司KAB-0899號遊覽車與小客車碰撞死傷事故,國道公路警察局正依法調查釐清責任歸屬,陳姓駕駛人若遭依法開單,將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吊銷其駕駛執照,且3年內不得再考領。

另外,公路局指出,6月30日後已針對職業駕駛人在高速公路上超速違規行為加強處罰,若發生在高速公路超速等違規行為,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規定,普通駕駛人記2點,職業駕駛人駕駛營業車輛則另加記違規點數1點為3點,1年內記滿12點即吊扣駕照2個月。(編輯:管中維)1121022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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