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車出廠加驗道路排放測試 116年起標準逐年加嚴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張雄風台北24日電)環境部表示,明天將發布修正汽油汽車排氣審驗測試方法,修正包含車型審驗合格證明導入第三方查驗制度、新增車輛實際行駛排放測試等,且道路排放標準自116年起逐年加嚴。

環境部大氣環境司預計明天正式修正發布「汽油及替代清潔燃料引擎汽車車型排氣審驗合格證明核發撤銷及廢止辦法」及「汽油汽車廢氣排放測試方法與程序」。

大氣司表示,本次修正最大重點是新增車輛實際行駛排放測試(Real Driving Emissions,RDE)規定;另外導入第三方查驗制度、廢除「車型年」制度及鼓勵採用「全球調和輕型車輛測試程序(Worldwide harmonized Light vehicles Test Procedure,WLTP)」等。

大氣司說明,根據歐盟測試,車輛在道路中污染排放情形是在實驗室測試的3至5倍;此2項辦法修正發布後,要求國內外車廠新車型須模擬實際行駛的排氣狀況,過渡期間須同時繳交實驗室內及實際行駛的排放資料,待各廠新車型資料收集完成後,預計114年起僅須提報車輛在道路中污染排放情形。

另外,大氣司指出,由於過去並未針對自用燃油、油電混合汽車進行道路駕駛排放規範,因此給予車廠改善期,116年起須符合各期排放標準管制值,且標準逐年加嚴、與實驗室標準趨於一致,進一步減少車輛污染排放。

大氣司提到,車型審驗合格證明將導入第三方查驗制度,未來預估至少會有2家查驗機構,驗證各車型的道路排放數據;另外也廢除「車型年」制度,現規範每年須重新申請排氣審驗,未來則不須每年申請,但環境部仍會每年隨機抽檢,且車商仍須維持每200台車進行1次品管測試等規範。(編輯:陳政偉)1121024

新聞來源:中央社



新聞關鍵字

加入Line好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