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陳至中台北25日電)台師大1名博士班學生不繳會費,學生會提告勝訴。教育部長潘文忠今天在立法院答詢時表示,法院做出個案性的裁決,但現行法規繳不繳會費,不會影響學生權益,目前沒考慮修法。
台灣師範大學學生會因博士班學生吳律德不繳學生會費,提告討錢,一審判吳律德須給付新台幣700元給學生會。吳律德提起上訴,二審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日前駁回上訴,全案確定由台師大學生會勝訴。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今天審議教育部相關預算,民進黨立委陳秀寳表示,上述台師大的案例發生後,她收到非常多學生反映,孩子的想法很簡單,他們不瞭解學生會的功能,因此選擇不繳,擔心未來會變成強制繳交。
陳秀寳強調,學生會是學生自治重要的一環,但她必須轉達許多學生的想法,學生會應透過爭取學權、舉辦活動等方式,取得學生的認同進而繳費,希望教育部對外清楚說明立場。
教育部長潘文忠表示,雖然法院做出個案性的裁決,但依照目前法規,沒有繳會費並不會影響學生的權益。且青年署也制訂有相關辦法,要求學生會收費須經公開討論、議決程序,法治面已有一套運作機制,不會因為台師大案的判決修法。
教育部於本月20日回應中央社,依「大學法施行細則」第26條立法理由,學生會收取會費,應本於自由繳交為原則。無論是否有繳會費,都不涉學生相關權益,台師大案的判決屬「個案」,且判決內容並未指謫現行法令規定有違誤疑慮,因此並不影響現行政策規定。(編輯:張雅淨)1121025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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