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性騷被害人外部申訴 須2個月調查完畢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吳欣紜台北8日電)防治職場性騷擾,勞動部近日預告性別平等工作法修法後首部子法,明定地方政府受理申訴範圍、後續程序等,也規定地方政府接獲申訴後須2個月內調查完畢,必要時可延長1個月。

性別平等工作法修法後將分3階段上路,勞動部配合修法近期陸續討論子法訂定等,近日也首先預告「地方主管機關受理工作場所性騷擾事件申訴處理辦法草案」,盼讓地方政府未來處理申訴時有法規依循。

根據性別平等工作法規定,當雇主為性騷行為人或是被害人不服公司所做的性騷調查結果時,被害人都可以循外部申訴機制、向地方政府提起性騷申訴,由地方政府來調查、處理。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長黃維琛表示,這次預告草案包含明定地方政府受理申訴範圍、接獲申訴後續程序、受理時效規定等。

黃維琛說,這次法案部分條文參考性騷擾防治法相關規定,像是明定接獲申訴的處理期限,地方政府接獲申訴後必須於2個月內調查完畢,必要時可以延長1個月。

此外,為了加速地方政府處理案件的速度,黃維琛也說,這次有新增分流機制,若地方政府接獲的申訴屬於案情較單純,可透過調查報告就做成行政處分,但若是情節重大或者是經媒體報導揭露特殊案件,就必須提送地方政府的性別平等工作會審議。

黃維琛說,這次草案預告14天,特別預告期時間,盼讓地方政府可以盡快做好因應。(編輯:陳政偉)1121108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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