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萬車主汽燃費補繳至113年1月2日 逾期將開罰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汪淑芬台北19日電)公路局今天提醒90萬未繳納今年度汽機車汽燃費的車主注意,各區監理所已寄出催繳通知書,補繳期限至113年1月2日,逾期未繳納將開罰新台幣300元至3000元,並移送強制執行。

交通部公路局發布新聞稿,自用汽車及機車燃料使用費於每年7月開徵,營業車則於3月、6月、9月及12月分季開徵,未依期限繳納的車主,公路局所屬監理機關已寄出今年催繳通知書,補繳期限至113年1月2日止,逾期未繳納,除依公路法第75條處以罰鍰300元至3000元外,所欠費額後續將移送強制執行。

公路局提醒,收到催繳通知書可持單至金融機構、郵局、超商臨櫃繳納,或透過電話語音、監理服務網或手機下載「監理服務APP」、一卡通MONEY、嗶嗶繳、橘子支付、蝦皮購物、街口支付、悠遊付、永豐銀行、元大行動等APP繳納。

公路局說,若沒有收到催繳通知書又不確定自己是否已繳納汽燃費的車主,除可向監理機關洽詢外,也能透過「監理服務網」、「監理服務APP」即時查詢,或於超商使用多媒體設備查詢、補單及繳費。(編輯:陳政偉)1121219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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