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吳欣紜台北26日電)事業規模超過百人以上雇主應提供哺(集)乳室、托兒設施等,勞動部今天宣布,明年第1期補助從元旦起開始受理申請,雇主新設托兒設施最高補助新台幣300萬元。
根據性別平等工作法第23條規定,僱用受僱者100人以上的雇主應提供哺(集)乳室與托兒設施或適當之托兒措施。
勞動部今天舉行例行業務報告,勞動部勞動福祉退休司長謝倩蒨表示,勞動部113年第1期補助雇主辦理哺(集)乳室、托兒設施或措施,從民國113年1月1日起至113年2月29日止受理申請。
謝倩蒨說,若雇主設置員工哺(集)乳室最高補助2萬元,新興建托兒設施包括托嬰中心、幼兒園、職場互助教保服務中心、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等者,最高補助300萬元,針對已設置托兒設施者,補助改善或更新費用每年最高50萬元。
若是雇主辦理居家式托育服務或受僱者子女送托於托兒服務機構,雇主提供托兒津貼者,每年最高補助60萬元。
謝倩蒨也提到,為了協助事業單位提供哺(集)乳室、托兒設施或措施及申請經費補助、營造友善職場育兒環境,明年1月25日及1月31日將分別規劃辦理實體與線上說明會各1場次,對於有意願設置托兒設施雇主,並提供免費專家入場諮詢輔導,歡迎事業單位多加運用。(編輯:李亨山)1121226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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