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苗徵收金10年來首漲 調升COVID-19、卡介苗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曾以寧台北29日電)因應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基金入不敷出,衛生福利部今天調升COVID-19疫苗及卡介苗製造或輸入廠商應繳納金額,由每一人劑新台幣1.5元,分別調為22元及2元,為10年來首見調升。

衛福部設有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基金,並訂有「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基金徵收及審議辦法」,規定疫苗製造及輸入廠商於食品藥物管理署核發疫苗檢驗合格證明、檢驗或書面審查報告書後,繳納一定金額充作此項基金。自民國102年1月1日起,每一人劑疫苗徵收金額為1.5元。

疾病管制署發言人羅一鈞今天接受媒體聯訪說明,這是10年來首次調升疫苗徵收金額。由於110年起國內開始大規模施行COVID-19(2019冠狀病毒疾病)疫苗接種作業,疫苗預防接種受害救濟申請案件驟增,救濟補償核發及相關處理支出大幅成長。其中COVID-19疫苗過去3年徵收金1.2億元,但救濟給付高達1.7億元。

疾管署資料指出,110年底基金總額尚餘2.6億元,去年開始入不敷出,截至今年11月基金僅剩1.2億餘元,已低於審議辦法第3條第1項所訂的下限1.5億元;依審議辦法,主管機關得依基金收支運用情形調整疫苗徵收金額。

衛福部評估各項疫苗徵收金繳納與救濟給付狀況,110年至112年間僅COVID-19疫苗及卡介苗救濟給付總金額超過同時期總徵收金額,因此今天修正發布審議辦法,COVID-19疫苗徵收金額調整為每一人劑22元,卡介苗調整為每一人劑2元,其他疫苗則維持1.5元,以符合收支平衡及風險分擔原則,自發布日施行。

疾管署指出,目前使用中的COVID-19莫德納及Novavax疫苗均為疾管署專案輸入,卡介苗也為疾管署委託製造,因此此次修正僅涉及疾管署疫苗基金、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基金收支分配,不影響國內外疫苗廠商。(編輯:管中維)1121229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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