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業署:109年迄今 七股台61線以西無漁電共生案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楊淑閔台北9日電)媒體報導「台南七股養殖青年憂魚塭被搶去種電」,漁業署今天澄清,台南市議會民國109年間請市府禁止審查七股台61線以西任何太陽能板設置申請,七股台61線以西無新增申請案。

農業部漁業署針對媒體報導「台南七股養殖青年憂魚塭被搶去種電」,今天發布上述澄清資訊,並重申「漁電共生」仍以「養殖為本,綠能加值」為主軸,不會犧牲養殖漁民作業權益,又為確保養殖事實,各地方政府已陸續至漁電共生案場進行查核。

漁業署說,台南市政府在112年9到11月已進行查核,其中11場為地面型大型案場,包含北門雲豹6場、七股志光5場,都是近期陸續完工,才開始養殖;由於各物種養殖期不同,整體來說,至少要經過1至2年才能確認是否符合穩定養殖要求。

漁業署補充,穩定養殖必須達到當地地區同樣物種近3年養殖單位面積平均生產量的7成以上;如未達到,所轄地方政府農業單位給予1年改善期(改善期間每季查核),農業部水試所團隊提供技術輔導,仍未改善者廢止其容許使用,並一併通知能源及土地主管等單位。

另外,養殖魚塭申請地面型漁電共生時,包含養殖管理設施、太陽能板設施等所有農業設施在內,上限為案場面積的4成;室內型則是含室內養殖場等管理相關設施在內,最多為案場建蔽率的8成。

另外,又因很多案場位在海岸管理區域,受海案管理法等規定,設施上限為案場建蔽率的7成,室內養殖場設施屋頂可搭建綠能設施。(編輯:陳清芳)1130109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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